東北網1月14日訊 經核實,哈爾濱市公證處6日發現一起假冒公證書案件。當事人為獨自分得父親遺產,制作了一份虛假公證書,這是去年至今哈爾濱市公證處發現的第7起類似案件。記者從哈爾濱市司法局了解到,去年哈爾濱市共發現30餘起假冒公證書案件,差不多是前年的兩倍。
6日上午,哈爾濱市市民張某手持本人身份證和其父親的身份證、《遺產繼承公證書》來到哈爾濱市某銀行營業部儲蓄專櫃,要求支取其父賬戶上的10萬元人民幣存款。按照程序,該營業部工作人員將《遺產繼承公證書》等證件傳真給哈爾濱市公證處。經核實,李某手持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系偽造。當日下午張某再次到銀行營業部完善手續時,被警察請進了公安局。經了解,張某共有兄弟姐妹三人,他是長子,父親去世後,他為了獨得父親在銀行的存款,偽造了《遺產繼承公證書》,想將其父生前在銀行的存款取走。
哈爾濱市公證處秘書科科長洪慶秀說,目前哈爾濱市公證處發現的幾起假冒公證書案件中,大多涉及財產繼承,還有兩起是為了讓工程中標,投標單位炮制虛假公證書。他說,假冒公證書大致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當事人為省下公證費偽造公證書;第二種是圖省事,因為公證人員在出具公證書之前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程序也較為復雜,當事人等不及;還有一種就是根本不符合公證項目的條件,偽造公證書企圖蒙混過關。
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接偉說,按照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文書,主要責任人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情節嚴重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慶秀說,現在查詢公證書十分方便,只需打一個電話,說出公證書的編號就可知道真實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