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個別典當行成銷贓據點 將追究法律責任
2009-01-19 09:47:4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月19日訊 近一段時間,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幾名檢察員在辦理盜竊案時發現了一個問題:有的犯罪嫌疑人為了『套現』,很多都選擇了將盜竊的名貴物品如貂皮大衣、名表等拿到典當行或是寄賣行出售,而一些典當行在犯罪嫌疑人無法提供原始購物發票的情況下,也都不問來路就收『當』。

  近日,記者走訪了哈爾濱市幾家典當行、寄賣收售行發現,個別店鋪收『當』不問來路,在某種程度上給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機。

  盜竊後到典當行『串現』

  『去年8月到11月中旬,經我們科辦理的盜竊案件中,有幾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將盜竊來的貴重物品拿到典當行以低價賣掉,換取現金之後揮霍。』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員馬紅對記者說。

  據馬紅介紹,哈爾濱市某單位工作人員萬某,看到本單位曲某穿著闊綽,認為曲某家裡非常有錢,就產生了盜竊的念頭。一次,他偷出曲某家的鑰匙私配了一套。去年8月的一天,他用配好的鑰匙進入曲某家中,盜走一件女式貂皮大衣和一件男式皮夾克。萬某拿著貂皮大衣到某典當行以3000元的價格賣掉。據萬某交代,他賣大衣時並沒有出示購物的原始發票,典當行也沒堅持要。

  去年11月15日,女子王某趁男友不備,順手拿走男友母親的背包,經最後確認,包內有一條金項鏈價值8700元,兩枚戒指價值4000元及手表、醫保卡等物品。據王某交代,一枚戒指和項鏈賣給了道裡區的一個寄賣行,戒指賣了900元,項鏈賣了8000元。她在出售時沒有帶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號碼是別人的,同樣沒有遇到任何阻力。

  犯罪嫌疑人賣贓物不受阻

  很顯然,在這幾起案件中,個別典當行成了犯罪嫌疑人銷贓的據點。

  據卷宗顯示:犯罪嫌疑人萬某拿著盜竊的貂皮大衣來到某典當行時,出示了自己的駕駛證,工作人員姜某進行登記,辦完手續後給了萬某3000元錢。當時姜某問起萬某是否有發票,萬某說發票沒帶,而姜某也沒再堅持。

  而女子王某去典當行根本沒說出真名,身份證號碼也是別人的。據某典當行工作人員在警方的筆錄顯示:『一個自稱是許菲菲的女孩來賣金項鏈,當時她說了一遍身份證號碼,拿了自稱是她母親的醫保卡。她說有急事,她母親給了她一條金項鏈換錢。我按每克150元錢收的,給了她8000元錢。』

  個別典當行收『當』不問來路

  為了證實典當行是否存在收『當』時不要當品的原始發票等證明材料及不對身份證仔細核實就可順利典當的現象,2008年12月29日,記者對哈爾濱市一些典當行進行了走訪。

  在哈爾濱市道裡區一家典當行,記者拿出一款6年前購買的浪琴女士腕表稱要典當,該店一名女同志首先問記者想賣多少錢,記者給出4000元的價格後,她表示不可能。記者又問:如果有發票是不是能多賣點兒,這名女同志說,有沒有發票一個樣,只不過有發票我們能好往外賣。在等待過程中,她問記者帶身份證了嗎?記者稱匆忙沒有帶,該女同志雖然也猶豫了一下,但沒再說什麼。

  在另一家典當行,對於記者拿出的浪琴表,一名女同志什麼也沒問,很乾脆地表示收,當記者表示有發票是否可以多賣點時,她稱與發票沒有關系。記者稱如果價格合適想出售,她問記者既然沒發票帶身份證了嗎?記者稱沒帶在身上,她說留個電話號碼也行。

  情節嚴重將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去年5月施行的《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經營典當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收當、續當、贖當實行查驗登記、保管等制度,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信息。經營信托寄賣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建立登記、查驗、保管等制度,對寄賣人的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情況如實登記。然而這些規定並沒有對一些典當行、寄賣收受行的經營行為產生約束,個別店鋪竟成了犯罪嫌疑人的銷贓據點。

  『條例中除了規范其經營行為之外,對違反條例規定的也都有明確的處罰措施。對於沒有遵守規定的,將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位相關人士對記者說。『不過,如果情節嚴重,比如典當行和寄賣收售行明知犯罪嫌疑人典當的物品是贓物而還收的,就涉嫌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