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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煙花攤點禁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售『花炮』
2009-01-23 08:25: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高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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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3日訊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熱銷,如何纔能確保安全?記者昨天從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了解到,煙花爆竹臨時經營網點實行專店、專櫃或臨時銷售攤床經銷,並要嚴格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違者將從重處罰。此外,各攤點不得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據有關部門介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市安監局《哈爾濱市2009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臨時經營網點的間隔應在50米以上,且周邊10米范圍內無明火使用設施設備;不得在早(夜)市場攤區上設立銷售攤點;專店、專櫃銷售場所和儲存場所必須是相對獨立的房屋,其中儲存場所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臨時銷售攤床,每5平方米最多儲存15箱煙花爆竹。臨時經營網點和儲存場所,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使用的電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安監部門提醒市民,在選購煙花爆竹時,所選產品外觀應該整潔、無變形、無霉變、無漏藥現象。市民應該選購筒體結實、厚而不薄,引火線安全的產品。產品標志應完整、清晰,中文燃放說明清楚、明白。家庭儲存煙花爆竹時,應盡可能縮短儲存時間;應注意別靠近火源,避免放在潮濕的地方。

  另悉,經營網點采購、銷售無安全質量防偽標記的煙花爆竹,或銷售按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由安監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煙花爆竹倉庫和經營網點違規存儲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