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訊 近日,記者從鐵路部門獲悉,乘坐火車嚴禁攜帶十種危險品:爆炸品(炸藥、雷管、導火索、鞭炮、煙花、摔炮、打火紙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松節油、油漆等)、易燃固體(硫磺等)、壓縮氣體(液化石油氣、丁烷氣等)、自燃物品(黃磷、油紙、油布及其制品等)、毒害品(氯化物、砒霜、敵敵畏等)、腐蝕性物品(硫酸、鹽酸、雙氧水、苛性鈉等)、放射性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鈉、鎂、鋁等)。
不得帶入車內的物品: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動物及妨害公安衛生的物品(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