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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高速公路節日收費口說為『憑』
2009-02-04 16:30:59 來源:大慶網  作者:周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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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4日訊 新年伊始,哈大高速公路暫停征收通行費兩天,以饗行者。鐵打的收費站,流水的車。全世界收費公路14萬公裡,其中10萬公裡在中國,佔了全世界70%。因此,沒有特殊情況,全年暫停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只有這一次。

  記者親歷口說為『憑』

  2009年1月27日,大年初二上午,記者與家人驅車來到哈大高速公路臥裡屯入口處,入口處於開放狀態,此時進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費。記者在中午11時左右駛上從大慶前往肇東的哈大高速公路。途中巧遇一位朋友,他是從大慶開車去哈爾濱市游玩。遂減緩車速,打了招呼。我們於12時31分到達肇東的高速公路出口,所有車輛依次排列,路口已經開始征收過路費。

  記者問:『怎麼收費啊?』

  收費人員說:『以出口為准,過了中午12點就開始收費了!你從哪裡上的高速?』

  『從大慶。』記者回答。

  『收費40元。』工作人員說。

  記者交過通行費,通過了收費站後得知:暫停征收過路費的期限是從2009年1月25日中午12時到2009年1月27日中午12時。之後,記者給在路上遇到的朋友打電話,這位朋友已經到達哈爾濱市,他到了哈爾濱市的高速公路出口時也已經過了12時,但他只交了20元的通行費(實際是60元),原因是當收費人員問他從哪裡上的高速公路時,他對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說自己是從肇東上的高速路。(肇東至哈爾濱市高速公路收費20元)。

  在春節期間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是一件好事,但新年過後,關於此事,也有讀者向記者提出了同樣的疑問。

  一、如果是在1月25日中午11時50分抵達高速入口,一定有人會持卡進入高速公路,那麼過了12時,高速公路出口處是否已經無人值守了呢?那麼,是否該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呢,入口處取的卡又該交給誰呢?

  二、在免收通行費期間,高速公路入口處無人值守,更沒有以往的通行卡,抵達出口卻只憑借著駕駛員自己說出入口的地點,這是否存在漏洞呢?

  關於這兩個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黑龍江省高速公路收費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關於第一個問題,收費處在暫停收費前12個小時,就不再發卡,而是發一個標注有入口信息的券,當駕駛員駕車駛出高速公路時已經停止收費,那麼就不收費了,這樣就不存在卡丟失的情況。而關於第二個問題,他沒有做出明確的回答。

  關於此事,廣東深遠律師事務所杜世平律師說,高速公路在春節期間免收通行費,的確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要做好,不能讓消費者感到心理不平衡。

  告示存在歧義

  哈大高速公路從2009年1月25日打出告示,2009年1月25日12時至2009年1月27日12時免收通行費,那麼是在此時間段內駛出高速公路纔免費呢,還是在此時間段內進入高速公路就免費呢,對於這一告示就產生了兩種理解。在2009年1月27日12時前進入高速公路,都會看到免收通行費的告示,那麼就會認為是免收通行費的,但是駛出高速公路時已經超過2009年1月27日12時,高速公路就開始收費,而收費的依據僅僅憑駕駛員的陳述,沒有任何的憑據(如通行卡)。對於2009年1月25日12時前進入高速公路,之後駛出的車輛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雖然通行者也會交通行費,但卻感到不舒服,也會對高速公路的管理單位產生不好的印象。

  法律傾向通行者

  從法律上講,當駕駛員將車輛駛上高速公路,就與高速公路的經營單位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駕駛員交通行費,管理單位提供符合標准的道路。在本起事件中,高速公路的管理單位做出了免收通行費的承諾,當駕駛員在承諾的時間內使用高速公路,雙方就應當按照承諾的條件履行。管理單位的這一免收通行費的告示,是為了針對不同的通行者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進行協商,從法律上來講這是一種格式條款。我國《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同時《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對於『2009年1月25日12時至2009年1月27日12時免收通行費』這一告示就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在27日12時前進入高速公路就免費,一種是必須在27日12時前駛出高速公路纔免費。所以說對於這樣有兩種理解的告示根據法律規定,就應當做出有利於通行者的解釋,即在1月27日12時前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不論是否在12時前駛出,都應當免收通行費。

  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單位應當把好事做好,明確具體的免收時間,不應當是簡單的時間段,應當確定是按駛出還是駛入的時間作為免收的起始或結束的時間,並且高速收費已實現微機聯網,做到這一點沒有技術上的難題。那樣就不會產生歧義,避免了不必要的糾紛。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