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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會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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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間,被告人楊洪志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被告人王立軍、石劍平(另案處理)非法成立的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朝陽村薛家屯的印刷廠為其印刷淫穢書刊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楊洪志負責提供書刊底稿、紙張,受王立軍、石劍平的僱傭,被告人馬振成、申延波、邵春風(另案處理)等人共印制《亂倫》等淫穢書刊30萬餘冊,違禁出版物3萬餘冊。除案發後扣押的3千餘冊淫穢書刊和部分違禁出版物外,其餘書刊均由被告人楊洪志、王焱銷售給哈爾濱、沈陽、長春等地的個體書刊經銷商。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敏、徐艷青、付燕霞、劉春雁分別從楊洪志、王焱處購得淫穢書刊,並在各自書刊經營處銷售,獲取非法利益。
2008年2月,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在檢查出版物市場時,依法收繳了部分非法出版物。黑龍江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此高度重視,組織協調公安、出版等部門通力合作,迅速啟動偵破工作。經過三個多月的艱苦努力,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洪志以牟利為目的,制作販賣淫穢書刊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軼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被告人王立軍、馬振成、申延波以牟利為目的,參與印刷淫穢書刊,情節特別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王焱、王敏、徐艷青、付燕霞、劉春雁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書刊,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
據此,判決被告人楊洪志數罪並罰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王立軍、馬振成等八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合計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