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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措施規范藥品生產和價格 藥店售藥不得超定價
2009-02-07 08:02:5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佳琪
東北網2月7日訊 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省物價局近日出臺了《黑龍江省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將於3月15日起執行。《辦法》規定,已公布的政府定價藥品在銷售時不能超過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據悉,《辦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有關文件,結合黑龍江省藥品價格管理工作實際制定。《辦法》對藥品定價(核價)審批原則、定價(核價)的申報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藥品定價時,應向省物價局出具正式請示報告;凡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黑龍江省物價局已經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政府定價目錄內的藥品,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單位可在不超過政府公布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范圍內銷售。
據介紹,該《辦法》在黑龍江省首次出臺,對加強藥品價格管理、規范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藥品定價、核價價格全部通過黑龍江省價格信息網和《黑龍江價格公報》公布。《辦法》執行之前藥品價格管理有關規定與該《辦法》相抵觸的,以該《辦法》為准。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