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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市場調節價藥品公示制度 同種藥品1年禁提價2次
2009-02-12 15:24:4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高中華
東北網2月12日訊 記者11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為抑制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無序上漲,該局下發了《建立我省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登記公示制度的通知》,規定同一種藥品一年內提價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30%。該《通知》自今年4月15日起執行。
該《通知》規定,凡在我省銷售的市場調節價藥品,應到省物價局進行價格登記,由省物價局出具價格登記證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持證明方可在我省售藥。省內生產的政府定價以外的所有市場調節價藥品和省外市場調節價藥品進入我省醫療機構進行銷售都在登記范圍內。根據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登記公示情況,同一種藥品原則上一年內銷售價格提價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30%,否則不予重新登記。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