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3日訊 (張建華 記者趙海) 一竊賊盜竊車輛後由於銷贓困難,便謊稱能能幫助找到被盜車輛為由,向被害人索要一萬元報酬,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結果不但沒有索要到錢財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並賠了一萬元。
去年9月,張金(化名)竄至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鎮勝利村大耿家屯被害人耿某家門前,將耿某停放於此價值四萬多元的『哈飛路寶』轎車盜走,後張金將該車停至哈爾濱市道裡區康安二道街街邊。因該車一直未能銷贓,張金便將盜竊轎車一事告訴了另一人畢娟(化名),並與畢娟預謀以能幫助耿某找到汽車為名向耿某索要酬金人民幣一萬元。於是二人僱傭了一名男子(另案處理)並指使其給畢娟打電話謊稱車已找到,隨後,畢娟將該情況告訴耿某,耿某便將人民幣三千元現金及一個價值六千多元的金手鐲交給畢娟,畢娟遂帶領耿吉勝等人來到哈爾濱市道裡區康安二道街將車取回。畢娟付給被僱傭男子人民幣一千元。現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並返還被害人。
經松北區法院審理,張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畢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人均被依法懲處。張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畢娟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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