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起草了《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規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執行。
為保障幼兒家長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從今天起至22日,市民可通過哈爾濱價格信息網(//www.hrbpb.gov.cn)提出意見和建議。
收費標准
目前,哈市共有各級各類幼兒園1300餘所,其中公辦幼兒園佔10%,全市40%的幼兒都集中在公辦幼兒園。
《規定》明確,享受財政撥款的各級幼兒園,其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
其中,整日制示范幼兒園每月收費標准為350元(管理費180元、保教費150元、雜費20元),一、二、三級幼兒園的收費分別為240元、160元、90元;使用國有資產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公辦幼兒園,其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整日制示范幼兒園每月收費標准450元(管理費235元、保教費195元、雜費20元),一、二、三級幼兒園每月收費則為310元、205元、115元。
上浮標准
《規定》提出,不論是財政撥款類公辦幼兒園,還是非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寄宿制幼兒園的收費標准,可在整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30%。
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收3歲以下的幼兒,每降低一個年齡段可在整日制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30%。
關於幼兒園延時服務收費,幼兒在園期間,因家長原因需在18時至20時內接回幼兒,每月加收30元的延時服務費。
退費標准
《規定》要求,因幼兒或家長原因,幼兒不能正常來園滿一個月的,退當月管理費的50%,超過半個月的(含15天)退管理費30%,15天以下的管理費不退,保教費、雜費、伙食費按天計算退費;因幼兒園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管理費、保教費、雜費、伙食費按天計算退費。
《規定》還要求,禁止幼兒園在幼兒在園期間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為由另行收取費用,今後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園費、贊助費、支教費等。
除省教育部門指定的一種幼兒圖書費用外,其它書籍幼兒園不得另收費用;幼兒園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班額,即0至3歲托班、小小班10至20人,最多不能超過20人,3至6歲小班最多不能超過25人、中班最多不能超過30人、大班最多不能超過35人。超過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