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訊 15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了《哈爾濱市政府關於促進群力新區金融商務文化產業建設發展的若乾意見》。
根據《意見》,群力新區文化發展中心由財政用地方政府收取的專項資金注入1.5億元。哈爾濱市將設立群力新區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其來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群力新區土地一級開發和土地二級開發所繳納的稅收中市、區留成部分的50%;自2009年起三年內,市財政每年給予群力文化產業扶持補貼資金1億元。據悉,專項資金的主要投向為,對文化發展中心創業期發展資金的滾動投入;對示范性強、拉動性強的項目建設資金及經營費用補貼;對示范性強、拉動性強的項目獎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的貸款貼息;示范區宣傳推介費用等。
根據《意見》,群力新區文化產業示范區內的土地優先列入土地供應計劃,凡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項目用地,辦理劃撥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的,按評估價格作為土地出讓底價,以招、拍、掛方式出讓。項目宗地內的消防、給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道路、廣場、景觀、綠化、地上停車場、公廁等配套基礎設施,可由群力辦統一組織建設或給予建設單位建設補貼。
《意見》還提出了金融、工商和稅收優惠政策。在示范區新辦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在企業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享受貸款定額貼息,貼息資金從群力新區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降低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級文化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意見》還說,對入區金融機構職工集中生活居住區,可劃入兆麟小學分校學區;對入區的文化產業企業法人代表,由市群力辦組織提供公寓住房,房屋租金按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