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7日訊 記者從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設良好城市環境,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哈爾濱市近期將出臺《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臨街單位、個體業戶將承擔門前劃定相應責任區范圍內的城市容貌、衛生、綠化、亮化管理任務,達不到標准的單位將受到處罰。
臨街單位、個體業戶承擔『門前四包』
根據《規定》,在城市街道兩側臨街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業戶等都承擔相應『門前四包』責任。街道辦事處組織轄區內臨街單位、個體業戶簽訂『門前四包』責任狀,並對臨街單位、個人業戶履行責任的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臨街單位、個體業戶拒絕簽訂『門前四包』責任狀的,由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簽訂;逾期仍不簽訂的,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在信用評價、評優評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方面實行否決。
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臨街單位、個體業戶『門前四包』責任區范圍為:縱向自臨街建築外牆根起至人行道路邊石止,橫向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形成的區域;無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臨街單位、個體業戶責任區范圍為:縱向自臨街建築外牆根起至道路中心線止,橫向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形成的區域。
『四包』責任為容貌、衛生、綠化、亮化
包容貌———保持自有建築物立面整潔,不亂貼、亂畫、亂掛,牌匾、廣告等戶外宣示物無破字。
包衛生———保持責任區內地面清潔,不亂扔紙屑、果皮、煙頭等廢棄物,不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包綠化———愛護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不在樹木上拴繩掛物和損壞花草樹木、園林設施、侵佔綠地。
包亮化———保持自有建築物、牌匾、戶外廣告的照明亮化設施整潔、完好,按規定開啟自設的建築物燈飾。
臨街單位有權勸阻舉報破壞環境行為
臨街單位、個體業戶發現其他單位和人員在責任區范圍內從事亂貼、亂畫、亂掛,亂扔紙屑、果皮、煙頭等廢棄物,佔道經營、作業,亂設攤點、亂停車輛,亂堆、亂倒、亂搭、亂挖,毀壞樹木、綠地和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的,有權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臨街單位、個體業戶門前責任區內達不到『門前四包』標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有關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可以依據本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