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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職介和用工條例本月起實施 用一名童工月罰5000
2009-03-02 08:07:2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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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日訊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哈爾濱市職業介紹和勞動用工條例》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據悉,結合哈爾濱市的實際,條例從職介和勞動用工管理兩個方面,分別作出詳細規定,明確了對違反條例行為的處罰。其中規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

  條例規定,職介機構不能強制收取中介服務費。經職業介紹機構推薦,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應當退還求職者所交的費用。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服務則應當免費。對於那些只顧賺錢,而不去對用人單位進行詳細了解的職介機構,此次條例規定,職業介紹機構從事職業介紹時,不得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條例中還規定,不得介紹16周歲以下人員就業,違反規定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並提請發證機關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用16周歲以下人員,違反規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

  從條例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哈爾濱市加大了對流動人員求職就業的管理,保障其權益。如其中規定,建築施工等流動性較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上報本單位的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建築施工等流動性較強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用工人員勞務檔案,保存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文本等資料。

  條例規范了企業的用工行為,如此前經常發生的扣押勞動者身份證,收取抵押金等常見問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此外,還要求用人單位『對女職工、未成年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