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訊 (記者 朱丹鈺) 記者2日從省招考部門獲悉,為加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規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省招考辦就2009年我省高考報名考生戶籍、學籍審查工作作出詳細規定。
規定要求,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教育部有關報名條件外,其戶籍、學籍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纔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1、考生父母及本人戶籍屬在我省久居的;
2、父母屬我省市級以上(含市級)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纔,本人隨父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
3、市級以上(含市級)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購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員,其子女隨父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
4、本人戶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為部隊復員、轉業軍人,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
5、因家庭變故,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落戶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戶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並在我省高級中學就讀2年。
考生報名有關戶籍、學籍由縣(區)、局招考辦負責審查,有異議者,由市(行署)級招考辦負責審定。戶籍審查考生的戶口及身份證,學籍按照當地教育局學籍管理規定的項目審查相關材料,凡父母屬我省市級以上(含市級)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纔,本人隨父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市級以上(含市級)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購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員,其子女隨父母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本人戶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為部隊復員、轉業軍人,經戶籍管理部門落戶我省的;因家庭變故,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落戶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戶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從報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並在我省高級中學就讀2年的考生,要單獨進行登記,並將辦理落戶的相關原始證件、證明材料復印件留存備查。各級招考辦要認真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
對持假戶籍、身份證件、學歷、學籍檔案以及其它證明材料報名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