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調整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4元
2009-03-02 20:25: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3月2日訊(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將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此次調待增加額部分高於以往歷次。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因工負傷人員;2008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養條件已經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被鑒定為1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按照下列標准進行調整: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6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調整後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補足到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符合供養條件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下列標准進行調整: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它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鰥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補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新聞鏈接:

  傷殘津貼:是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至6級的工傷人員,按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具體規定為: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至6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1至6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傷殘津貼的領取對象:是指在法定的勞動年齡內,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回到原工作崗位進行勞動的職工。因此特別強調,已經退休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在傷殘津貼的調整范圍內。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