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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養老金工齡工資滿一年增1元 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2009-03-05 10:24:0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邢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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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問:道外區的劉黎民1980年11月參加工作,2005年8月退休,按繳費年限計算應增加多少養老金?

  社保人員答復: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12個月為一年)增加1元,到退休時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所以,劉先生的繳費年限就是二十四年零九個月,2007年、2008年應分別增發按繳費年限增加的養老金25元。

  二問:道裡區安國街周先生2008年10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由於個人原因一直沒辦退休手續,且繳費至今,他的退休時間從哪年開始計算?

  社保人員答復:由於參保人員本人或者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本人,單位繳費部分不予退還。基本養老金標准核定按參保人員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辦法和工資基數確定,辦理退休手續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其間如進行基本養老年金調整,按規定調整的數額納入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退休時間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時認定的退休時間確定。

  三問:周女士退休兩年了,現在北京兒子家長期居住,她在北京怎麼領取養老金?她的父親是建國前離休老乾部,今年2月份去世,離休人員死亡後還有待遇嗎?

  社保人員答復:首先到哈市的工商銀行或郵政儲蓄網點開立可在異地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卡(折)。攜帶開戶申請書、銀行卡(折)和身份證復印件到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辦理賬號變更,從變更的下月起便可用銀行卡(折)在異地領取養老金。

  自2007年1月1日起,對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死亡後的撫恤金進行調整,由原來10個月的60%基本養老金,調整為20個月的60%基本養老金,以及1200元的喪葬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