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5日訊 1日,我市開始實施《關於常住戶口補錄及往年出生落戶的有關規定的通知》,記者就市民普遍關注的問題請公安部門予以詳解。
市民:常住戶口補錄應具備啥條件?
公安部門:持現戶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填寫《申請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往年出生落戶、補錄人口審批表》,與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一同上報審批。持老式戶口簿或一代身份證的:1、本人書面申請;2、社區居(村)委會證明;3、民警綜合調查報告;4、老式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常住人口登記卡』、一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公民因出國被注銷戶口,經查實沒在國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而要求恢復戶口的,憑護照、原戶口所在地戶口注銷,依據其社區居(村)委會相關證明,予以申報補錄常住戶口。
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派出所查找不到其《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常住人口登記卡』,但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宅基地房屋使用證》的:1、本人書面申請;2、村委會證明及人口登記『臺賬』;3、兩名民警同取兩名以上知情人的詢問筆錄;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宅基地房屋使用證》原件;5、民警綜合調查報告。
常年在外,不能出具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在本地無承包土地、無住房的公民,戶口在當地,而要求在當地申報落戶的,可補錄戶口。
市民:往年出生落戶需出具啥手續?
公安部門:2至6周歲的公民,要求補報出生落戶由派出所所長審批。需具備如下手續:1、《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戶口簿及《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需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3、社區居(村)委會證明;4、民警調查意見。
7至16周歲補報出生落戶由分局、縣(市)局審批。須具備:1、監護人書面申請;2、《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應去當地衛生部門要求補發;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無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派出所可憑嬰兒父母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嬰兒出生情況證明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經外勤民警調查、取證、核實,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落戶);3、父母戶口簿及《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需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4、社區居(村)委會證明;5、派出所填報的《申請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往年出生落戶、補錄人員審批表》。
17周歲以上補報出生落戶由市局審批,還需兩名民警同取兩名以上知情人的詢問筆錄;民警綜合調查報告;學籍檔案及學校證明。
對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戶的公民,要求補報出生落戶出具手續中具備上述項目的同時,還需增加當事人自願申請辦理的司法部門DNA親子鑒定證明原件的手續。
市民:出國人員子女補報落戶要何手續?
公安部門:出國人員在國外所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子女,要求補報出生落戶應具備如下手續:1、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2、國外出生醫學證明原件;3、公證部門翻譯並公證的公證書;4、父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