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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薈每日食用量應少於30克 產品應注明孕婦嬰幼兒慎用
2009-03-09 09:04:4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佳琪
東北網3月9日訊 蘆薈有保健等作用,很多商家將蘆薈添加到食品、化妝品中。日前,衛生部等6部局下發通知,規定從9月1日起添加蘆薈的食品須標注『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
據了解,大多數消費者只知道蘆薈有保健、皮膚護理等功能,但不清楚過量食用或食用不當會給身體帶來危害。專家介紹,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但每日食用量應不大於30克。而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含蘆薈的食品,如牛奶、酸奶、餅乾、保健飲品等,都沒有標注產品中蘆薈含量。
為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國家衛生部、農業部等6部局根據《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要求作出規定,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從今年9月1日起須標注日食用量、『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等警示語,並在配料表中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