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0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道裡區出臺城鄉醫療救助管理辦法,對困難群眾的救助金大幅提高30%~50%,這是哈市出臺的首個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新辦法,至此,哈市拉開了根據各區情況實現城鄉醫療救助擴面的大幕。
據了解,該辦法的救助范圍為:城鄉孤老人員、五保供養人員;城鄉低保人員;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享受民政補助40%救濟人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和突發性、臨時性因病困難家庭的成員。
救助標准為:(一)城鄉低保人員分類享受基本醫療醫前救助待遇。城市低保人員中的A類、B類人員每人每年180元;C類、D類人員每人每年120元,E類人員每人每年80元;重點優撫對象每人每年門診醫療補助金1000元。
(二)城鄉低保、優撫對象住院在城市醫療保險及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二次醫療救助。A類(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直接贍養和撫養人)人員按80%報銷,年度最高限額不超過10000元;重點優撫對象按40%報銷,年累計報銷最高不超過10000元;其他類人員報銷40%;當年個人累計醫療救助金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元。取消報銷起付線。
(三)享受醫療救助范圍中的1至4類人員憑全民城鎮醫療救助卡及參加新農合手冊到定點醫院住院,可申請享受醫中救助。
(四)享受醫療救助范圍中的第5類人員,在享受醫療減免待遇同時,享受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按本人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後剩餘部分20%報銷。年最高醫療救助額不超過2000元。
(五)對發生突發性、臨時性、因大病(市規定十五種)困難家庭,根據其個人費用負擔情況給予年內一次性500~2000元慈善援助。
(六)當年發生救助費用當年結算(跨年度住院除外)。
(七)城鄉參加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交納醫療保險費用,全部由區財政承擔。
(八)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重點優撫對象、低保人員,應繳納的參合費用,全部由區財政承擔。
據悉,該辦法的減免項目包括:免收掛號費、診查費、往診費及建立家庭和個人健康檔案費;減免20%處置費、護理費、B超費、心電費、化驗費;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對26種外科疾病實行單病種最高收費限價。在所在區域內,憑愛心醫藥救助卡在定點藥店購藥時可享受10%~20%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