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 (記者顧碩 邵奇)2008年5月,大慶市工商局查處一起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合理條件案。
經查,大慶市某購物中心在銷售商品時用糖塊代替剩餘零錢,從2008年4月1日至5月27日,每天用糖塊代替20元左右的零錢,共計1140元。
大慶市工商局依據《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金1060元,沒收非法所得1140元。
責任編輯:丁洋
東北網3月14日訊 (記者顧碩 邵奇)2008年5月,大慶市工商局查處一起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合理條件案。
經查,大慶市某購物中心在銷售商品時用糖塊代替剩餘零錢,從2008年4月1日至5月27日,每天用糖塊代替20元左右的零錢,共計1140元。
大慶市工商局依據《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金1060元,沒收非法所得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