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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關於『50周歲』的政策讓超齡女知青一『保』難求
2009-03-17 15:49:4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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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7日訊 不同年段兩個政策的碰撞,給人們帶來兩種不同的命運。鄧女士是幸運的,依據當年的政策,她如願以償將戶口遷回哈市。但同時她又遇到了難題:根據現政策規定而『超齡』,因此不符合辦理養老保險的條件,沒能享受國家的相關待遇。鄧女士的遭遇僅僅是個縮影,但願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政策制度愈加完善,更好地服務於民,鄧女士及有同樣遭遇者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2002年哈爾濱市落戶政策規定,父母投子女須年滿50周歲;而2007年哈爾濱市為返城後從事靈活就業的知青辦理養老保險的規定則要求:落戶當年的年齡女性不能超過50周歲。兩個相悖的『50周歲』,讓家住道外區北十八道街想辦養老保險的鄧女士被拒於『保障』的大門之外。

  今年55歲的鄧女士1970年下鄉到吉林省遼源市白泉村,1976年初與哈市一知青結婚後,將戶口遷至丈夫下鄉所在地黑龍江省錦河農場西崗子磚廠。

  據鄧女士講,1989年,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她將獨生女兒的戶口遷回哈市。為了照顧女兒,隨後她只身回哈。『沒有戶口辦什麼事兒都不方便。』此後的10餘年裡,她一直密切關注著哈市有關落戶方面的政策,期盼有一天能將自己的戶口遷回哈市。

  終於盼到了好消息。2002年,哈市放寬落戶政策:『父母雙方年滿50周歲,當地無子女,需要人照顧的,可申請辦理落戶。』但當時只有48周歲的鄧女士並不符合落戶條件。經過漫長的等待和並不順利的落戶過程,2007年4月,已經53歲的鄧女士終於將戶口遷回哈市。

  2007年末,哈爾濱市出臺政策為從事靈活就業的下鄉知青辦理養老保險。『日前,我拿著花了幾個月時間纔搜集齊全的證明材料去辦理養老保險時,結果因為戶口遷回哈市時的年齡已經超過50周歲,屬於「超齡」知青,而被告知不符合辦理條件。』鄧女士失望至極。

  鄧女士告訴記者,盡管哈爾濱市現行的落戶政策已放寬到父母雙方年滿45周歲,但對於她來說為時已晚。回城這些年她一直靠給人做縫紉活維生,現在年齡大了,眼也花了,只能打掃衛生掙些生活費。

  鄧女士說,盡管像她這樣『超齡』的知青目前無法辦理養老保險,但仍感謝政府出臺這樣的惠民政策照顧老知青,使大家的晚年生活有保障。她期待有一天自己也能有資格繳納養老保險。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