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8日訊 近日,媒體以『你認為自己有舉報腐敗的義務嗎』為題,對3259人實施的在線調查顯示:面對腐敗行為,40.1%的人認為自己有舉報義務,30.8%的人認為自己沒有舉報義務,其餘29.1%的人表示『不確定』。
調查發現,如果人們見證了腐敗行為,36.4%的人表示會去舉報,34.6%的人表示會視情況而定,17.7%的人則表示『不舉報』,還有11.4%的人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時纔會舉報。
調查中,公眾給出的阻礙舉報的因素排序依次為:擔心舉報『石沈大海』,得不到反饋(36.4%);擔心舉報後遭到打擊報復(34.9%);擔心沒有『鐵證』,舉報沒有結果(15.5%);不知道有效的舉報渠道(7.1%)。
『改革開放30年來,評出的10個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擊報復。現在的越級上訪現象,也說明舉報受理機制方面存在問題。很多舉報得不到有效回應,甚至經過層層轉批後回到被舉報單位,出現被舉報人拿著舉報信找舉報人談話的尷尬局面。』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說。
他認為,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制定《舉報法》或者《舉報人權益保護法》,有效保護舉報人。其次,在舉報受理機制上,應將信訪機構和監察機構合並,將受理民眾信訪投訴與對不良行政行為的調查處理結合起來。目前的信訪部門僅僅起到信訪材料報送和轉送這種中轉站作用,應使兩者發生更大的合力作用,做到凡舉必查,針對不同的舉報方式,給予不同的反饋。對於典型案件和網絡公開舉報案件,應通過網絡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從而更大程度地調動公眾舉報積極性。
施傑表示,全民反腐舉報氛圍的形成繞不開網絡舉報這一途徑。取消網絡舉報實名限制,會使得網絡舉報受理不受限,也能實現對舉報人最大的善意保護。
調查顯示,公眾對有效舉報方式的排序依次為:網絡曝光(35.8%)、傳統媒體曝光(31.3%)、向紀委舉報(17.2%)、向檢察院舉報(11.4%)、向上級政府機關舉報(3.3%)、向公安部門舉報(0.5%)。
施傑說,紀檢部門應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公眾舉報。比如設立專門機構處理網絡舉報,規范網絡舉報信息的收集、處理和管理程序,設立網絡發言人等具體制度等。無論能否立案,都應該給舉報人一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