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1日訊 把個體戶、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繳存范疇,購買個人自住商品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讓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者優先提取公積金;上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額度及年限,為購房者提供更有力支持。今年一季度,哈市公積金中心連續出臺5項新規,推進『項目建設年』百項惠民工程,確保市民早日實現住有所居。
明年年底前公積金最多可貸50萬
根據日前出臺的《關於調整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實施意見》,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凡在哈市購房的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者,均可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50萬元。組合貸款最高額度由75萬元上調至85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由原來的20年調整至35年;凡符合條件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
4種『編外人』可享公積金貸款優惠
個體工商戶、零活就業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一直游離於體制之外,為讓這些『編外人』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近日,哈市連續出臺了《哈爾濱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哈爾濱市勞務派遣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和《哈爾濱市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根據上述新規,凡哈市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合同被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但其工資關系和檔案關系均在勞務派遣單位的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務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滿一年(含)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等,都可按照規定的比例由個人或所在單位繳存公積金貸款,並詳細明確了代辦登記、賬戶設立、繳存基數等具體事宜的標准和流程。
根據相關規定,上述人員參與繳存公積金貸款後,均可同等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除在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外,上述人員與相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或其他符合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的,也可隨時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獲經適房購買資格者可先提取再買房
據了解,哈市2008年開始新一輪棚戶區改造,改造中涉及的相當一部分被拆遷群眾都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支持這部分市民利用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借棚戶區改造契機一次性解決住房困難,哈市於近日出臺了《關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凡經政府組織,通過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家庭的職工,在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並提供齊全的相關材料後,均可獲准提前申請提取公積金貸款,早日改善居住條件。
另悉,對自住住房進行裝修如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宜,將在省裡出臺相關辦法後予以明確。市民可登錄市公積金中心網站//www.hrbgjj.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