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據了解,哈爾濱市中院刑事案件審判庭包括刑一庭、刑二庭和審監一庭(負責減刑、假釋及刑事再審案件)。由於哈爾濱市中院對刑事一、二審案件,均實行劃片審理原則,因該案件發生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屬於刑二庭負責審理案件范圍,故由刑二庭負責審理。 案件回顧 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犯罪嫌疑人齊新(男,30歲,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宴請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職培訓的同學李鋒(男,28歲,肇東市公安局民警),同時邀請了同學李鑫宇(男,30歲,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王金剛(男,31歲,哈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欒奡(男,31歲,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和同事劉力男(男,31歲,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參加。 飯後,在劉力男的提議下,6人分乘兩輛轎車到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的糖果酒吧繼續飲酒。因李鑫宇在酒吧門前駕車速度過快,與站在門前的林松嶺、楊森、車亮、潘興等人發生口角,後雙方廝打起來,致林松嶺死亡,雙方多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後經屍檢鑒定——林松嶺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哈爾濱『10·11』故意傷害案24日在市中院一號大法庭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