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記者 高長利) 記者從24日召開的全省環境監測工作會議上獲悉,黑龍江省江河水質警戒制度將於5月1日起實施。按照警戒規定,轄區內出現劣V類水體,將問責當地政府。
據介紹,黑龍江省江河水質警戒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個級別,警戒項目包括高錳酸鹽指數和生化需氧量兩項,警戒范圍為包括松花江乾流在內的松花江水系和烏蘇裡江水系的16條河流。全省將在松花江乾流、嫩江等16條河流設置朱順屯等58個警戒斷面。
按照規定,轄區內江河斷面出現一次劣V類水體的為黃色警戒,同一斷面連續兩個月出現劣V類水體的為橙色警戒,同一斷面半年之內全部是劣V類水體、一年內出現6次黃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視為紅色警戒。
規定要求,轄區內出現劣V類水體,將問責當地政府;跨行政區界的松花江乾流及其支流、烏蘇裡江支流出現劣V類水體,問責對象為對污染負有主要責任的地方政府。達到黃色警戒級別的,省環保廳向當地政府發出警戒通知;達到橙色警戒級別的,省環保廳要求當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質;達到紅色警戒級別的,責令當地政府限期改善水質;限期達不到要求的,實施『區域限批』。
對於已實施警戒的江河,水質改善後可解除警戒。其中,黃色警戒解除期為1個月,橙色警戒解除期為2個月,紅色警戒解除期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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