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黑龍江低保家庭成員自主創業就業 低保待遇保留3月
2009-03-27 14:18:1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東北網3月27日訊 記者從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鼓勵低保家庭成員創業就業,今後,黑龍江省享受低保家庭成員自主創業和就業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戶標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戶待遇可保留最長不超過3個月。
據介紹,目前我省各地城市低保標准略有不同,其中哈市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00元、齊齊哈爾為低於195元、牡丹江為低於218元、佳木斯為低於194元、大慶為低於300元。按照規定,凡有家庭成員自主創業和就業的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這一標准的原低保戶待遇可保留最長不超過3個月。
另外,凡企業招用包括享受城市低保人員在內的10類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可給予其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非列入編制的工勤崗位和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享受城市低保人員等10類就業困難人員,視其繳納社保情況,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崗位補貼。
新聞連接
10類就業困難人員
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