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1日訊 自4月1日起,《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物業費由使用面積的收費標准按系數1.50轉換為建築面積收費標准,電梯收費采取基礎費用按戶均攤,運行電費按層分攤的原則。該《辦法》是哈市第一部系統的物業服務收費規范性文件。
物業費
《辦法》規定,物業費的計費單位轉換,可由使用面積的收費標准按系數1.50轉換為建築面積收費標准;如與實際情況有差別時,可通過調整浮動幅度加以解決。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情況見右表。
物業服務費用以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為計費單位,按月、季、年計收,具體計收方式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電梯費
電梯費分為基礎費用和運行電費的『二部制』計費方式:即基礎費用采取按戶均攤,運行電費采取按層分攤,即基准價格=基礎費用+運行電費。基礎費用包括維護保養費、維修材料費、年安檢費、綜合保險費、人工費等。電梯起始層為地面一層的住戶,原則上不收電梯費,其餘情況可由業主和物業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其他
至於普通住宅(小區和非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以及室內停車場(位)收費,由建設單位結合物業特點,選擇服務項目、服務等級並按本辦法的規定擬定收費標准,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後,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