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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款取消『天價』滯納金 『老罰單』按新規執行
2009-03-31 08:35:0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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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1日訊 4月1日起,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正式開始實施,其中規定,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本身。這意味著『利滾利』的天價滯納金將從此消失。記者昨天從市交警部門獲悉,此次的『新規』不但對4月1日以後的違法記錄生效,以前的也將按新規處理。

  據悉,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明確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也就是說,假如現場處罰50元,那麼無論多久,滯納金也不會超過這個數額。就『新規』的實施,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處處長孫玉慶,據他介紹,哈爾濱市也將按要求於4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對於廣大駕駛員非常關心的『老罰單滯納金怎麼辦』的問題。孫處長表示:也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