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訊 目前,哈爾濱市部分退休職工選擇到外地居住,安享晚年,因限於有關規定,其醫保關系無法轉移,在利用醫保就醫時,須履行必要手續。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近期,諮詢異地居住就醫的市民增多,一些已在外地居住的參保退休人員尚不清楚具體的辦理程序。據悉,如果忽視了3個特別重要的事項,可能導致醫療費無法報銷。
據了解,目前,醫療保險關系實行屬地化管理,不能異地轉移,但可以辦理異地就醫。異地就醫有多種形式,其中一種針對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在異地長期居住的參保人員中,多為用人單位派出機構的在職職工和已退休人員。由於醫療保險關系不能辦理轉移,這些人在離哈前,首先需攜帶《暫住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戶口、異地購房證明等證明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申請手續。辦理申請手續後,需在異地選擇兩所綜合醫院作為本人的異地治療醫院,其中一所為三級醫院,一所為二級醫院。在審批有效期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哈爾濱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報銷。未辦理登記備案,在非指定醫院就醫,以及超出有效期發生的住院醫療費,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這三種情況,異地長期居住的參保人員需格外注意。
報銷所需材料
1.醫療費收據
2.全部醫療費用明細(含具體診療項目、藥品費用、數量和單價)
3.病歷復印件(首頁、病程記錄、醫囑輔助檢查報告單,並加蓋醫院住院專用章)
4.異地居住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