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7日訊 今年60歲的謝淑蘭是肇東市水利局的一名退休老乾部,雖然到了頤養天年的時候,但她每天還在為十幾年前的一起集資款糾紛四處奔波,心力交瘁。
16年前,當時任職肇東市水利局宣傳乾部的謝淑蘭被任命為該局下屬一家公司的經理。被領導重用本來是件好事,可公司剛投入運營不久就被單位撤銷了,從水利局職工手中集資來的、用於企業經營的幾十萬元也化成了泡影。看到眾多職工來單位索要集資款,局領導便讓謝淑蘭先行墊付,並承諾以後再給她解決。謝淑蘭幾乎傾家蕩產償還了大部分集資款,單位的承諾十多年來卻一直沒有兌現。
單位動員職工集資
1992年,肇東市水利局本著為國家減輕負擔的目的,開辦了一家僑務公司,當時身為水利局乾部的夏洪富和謝淑蘭被任命為這家僑務公司的正副經理。當年9月,水利局動員全體職工集資,作為公司的注冊資金。並承諾給2分利,使用期限5年,將來如果僑務公司還不上,由水利局負責。單位職工聽完都很感興趣,寧可四處抬錢,也都交納了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集資款。不到三天,水利局就集資了60萬元。
沒想到不到一年,也就是1993年年初,由於經營上的問題,水利局宣布解散下屬的僑務公司,並新成立了兩家公司,其中名為肇東市南湖物資經銷公司的新公司,水利局以文件的形式任命謝淑蘭負責經營;另一家公司由夏洪富經營。1993年7月5日,肇東市工商局給肇東市南湖物資經銷公司發放了執照,並建立了企業檔案。
然而,這兩家公司還沒怎麼經營,到了年底就又被撤銷了。據謝淑蘭講,當年12月27日,肇東市水利局召開了一次黨委擴大會議,宣布撤銷兩家公司,理由就是國家出臺了新規定,不允許機關單位經商。公司撤銷之前,謝淑蘭因為南湖的名稱不好,辦執照時,就改了『天泰』兩字,公司的性質並沒變動,當時謝並沒有想到,正是這次更名讓她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之中。
公司被撤銷
職工索要集資款
公司撤銷了,自然沒有了經營活動,從職工手上集資來的60萬元,也要還給職工。一些職工開始找到當時的水利局局長於英波要錢,導致領導無法正常辦公。在這種情況下,當時身為肇東市天泰物資經銷公司經理的謝淑蘭被領導叫到了辦公室談話,領導讓她和另一名經營人夏洪福把公司的問題處理好,特別強調了集資款這一塊,讓兩人先還上,然後局裡為他們承擔。
當時聽後雖然有些費解,但出於為單位排懮解難的目的,她聽從了領導的建議,用自己的錢償還了12萬元的集資款,還用自家的房產償還了天泰公司的20萬元銀行貸款。
參與集資的職工周樹林說,他當時聽從單位的號召,拿出5000元錢作為集資款交給了單位,單位還開了借條。公司黃了以後,他去單位要過多次,後來謝淑蘭還給他6000元,有1000元是利息,原借條被收回。
可是謝淑蘭還完了集資款,領導原先的承諾卻並未兌現,不久這個於局長就退休了。謝淑蘭多次找到於局長,於局長一口咬定說,當時成立的肇東市南湖公司是水利局下屬的企業,謝淑蘭後來改成天泰公司,該公司和水利局沒有一點關系,所以水利局不可能承擔這筆借款。謝淑蘭氣憤地說,夏洪富負責經營的公司征用職工集資款高達40多萬,單位出面還給職工17萬,夏用自己的錢還了7萬多,兩個公司的性質一樣,為什麼對天泰公司單位就又一樣呢?
記者在一份來自肇東市工商局的企業檔案中看到,1993年2月5號,謝淑蘭被任命為南湖物資經銷公司的總經理。2002年3月,肇東市工商局出具的證明上明確表示,肇東市南湖物資經銷公司經工商局核准更名為肇東市天泰物資經銷公司,組建單位為肇東市水利局。
為替單位還債
職工傾家蕩產
謝淑蘭沒有想到水利局原來的領導始終堅持說天泰公司是她個人的。謝淑蘭說:『為了替單位還這筆集資款,我現在已是傾家蕩產。丈夫因為此事和我離婚,我也鬧的一身病,60歲了還得租房子生活。』
如今,肇東市水利局更名為肇東市水務局。前幾任領導都不否認這一事實,但是還款的事情卻遲遲得不到解決。每當謝淑蘭找到水務局領導時,得到的答復都是『再等等吧,再研究研究』。謝淑蘭償還集資款的事情就這樣一年一年地擱置下來。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肇東市水務局現任副書記蓋景德。蓋景德說,當時謝淑蘭是以個人名義向集資職工借的錢,並不是以南湖公司的名義,所以水利局不應該替她承擔這筆債務。如果謝淑蘭不服,只能通過法律渠道解決此事。
黑龍江法平律師事務所的蘇福楨律師說,如果謝女士個人替水利局償還了本應由水利局承擔的債務,她跟水利局之間就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她個人沒有義務去替單位償還集資款,水利局應該返還她的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