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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種道路交通違法可消除 緊急救助闖紅燈免交罰款
2009-04-08 10:56:3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劉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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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8日訊 7日,記者從黑龍江省交警總隊交通處獲悉,4月1日起,公安部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在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9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信息可以消除。同時,我省各地市及公路沿線固定電子眼的位置也將陸續公開。

  以往,很多好心司機因救人發生的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還要自己埋單,而這類處罰將從4月1日起被更改。據省交警部門介紹,4月1日起《規定》在我省同步執行。《規定》對違法信息的審核、錄入、消除、傳遞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要求,並完善了審核程序、列舉了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等9種應當予以消除違法行為信息的情形。市民駕車如遇到此類情形,也可向當地交警部門提交消除交通違法記錄的申請。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後3日內,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車主。

  《規定》要求,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為此,我省各地交警部門將陸續對市區及公路沿線的電子監控設備進行公布。

  九種可消除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信息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2.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3.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4.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

  5.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第十八條規定的內容:作為處理依據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應當清晰、准確地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違法時間、地點、事實。)

  7.記錄的機動車號牌信息錯誤的。

  8.因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9.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