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訊 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哈爾濱市殘疾人就業規定(草案)》,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總數的15%。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依法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在簽訂勞動合同、定級、晉昇、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其他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責任編輯:隋洪波
東北網4月10日訊 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哈爾濱市殘疾人就業規定(草案)》,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總數的15%。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依法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在簽訂勞動合同、定級、晉昇、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其他職工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