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高級工程師陶為民解讀《消防法》
東北網4月10日訊 從下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將正式實施。4月10日,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高級工程師陶為民做客東北網,圍繞《消防法》修訂的簡要過程及主要內容,修訂後的亮點等話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了交流。
新《消防法》——新的消防工作原則
陶為民介紹說,原《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為加強我國消防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消防工作遇到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200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消防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後,提出了『修改《消防法》,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消防法律體系』的建議。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啟動《消防法》修訂工作,確立修訂的基本思路是:從我國消防工作實際出發,全面總結歷史經驗並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原則,以消防工作社會化為主線,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場調節和社會服務機制,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安部在廣泛征求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反復修改、調研,數十易其稿,形成了《消防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於2006年4月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收到修訂草案送審稿後,進一步研究、修改,並征求了中央編辦、質檢總局、中央軍委法制局等20多個有關部門、單位和北京、上海、新疆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2008年3月,《消防法(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非常重視《消防法》修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多次組織公安部、中國保監會、安檢總局、植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等單位座談研究《消防法》修訂具體內容,並赴上海、江蘇、北京等地調研,將《消防法(修訂草案)》上網,征求全社會意見。《消防法(修訂草案)》於2008年4月和6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進一步完善後,於2008年10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第六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消防法》共七章七十四條,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應急救援工作、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法律責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
專家解讀新《消防法》亮點
在談及《消防法》修訂後的亮點時,陶為民介紹說,新《消防法》主要從八個方面作出了重大修訂:一是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原則,進一步確立社會消防安全多元責任體系,明確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的新要求;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多元化的消防安全責任制;三是加強和改革了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四是加強了農村消防工作;五是推動建立防范火災風險的市場調節機制,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六是進一步加強了應急救援工作;七是強化了消防監督執法力度;八是健全完善了消防執法監督工作。
消防工作需要公民的積極參與
有網友認為,消防責任應主要由政府和單位承擔,比如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保證消防設施健全等等,政府像消防等部門應當承擔防、滅火職責,至於公民個人,只要配合消防部門工作就可以了。對此,陶偉民表示,新《消防法》在總則中確定了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新原則。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礎,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消防工作就不會發展進步,全社會抗御火災的基礎就不會牢固。陶為民解釋說,『公民積極參與』,就是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謊報火警;火災撲滅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希望通過今天的交流,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消防法、關注消防安全』,陶為民對主持人的這段結束語非常贊同,同時,她希望能有更多的網友來學習《消防法》、遵守《消防法》,共同維護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