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3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2007年哈爾濱市有關部門下發的《關於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部分符合相應認定條件和認定標准且已被納入醫保參保范圍的哈市破產、困難企業和改革廠辦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在企業進行參保條件認定後,個人卻未按指定時間參加醫保住院醫療統籌。從4月起,哈爾濱將再次啟動這項參保政策,符合條件人員須在6月30日前辦理。
據介紹,按照《意見》規定,符合條件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時,須進行企業條件和退休人員條件的『雙認定』。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持原有認定手續,為『錯過』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參保後,參加住院醫療統籌的退休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哈市勞動部門近日出臺的醫保惠民政策,其住院醫療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原來的80%調整到與普通參保企業退休人員相一致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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