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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幫扶政策不裁員困難企業可獲補貼
2009-04-14 09:11:0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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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4日訊 為幫助企業應對金融危機難關,近日,哈爾濱市出臺政策,下調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給予困難企業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允許其緩繳社保費。

  下調社保費

  從今年4月到12月,哈市將降低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費率。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職工工資總額的2%,下調到1%;工傷保險在原基准費率基礎上,降低0.1個百分點,下調幅度為5%-20%;生育保險費率降低0.1個百分點,由原來工資總額的0.6%降到0.5%。此項政策包括所有繳納三項保險的單位,已經從4月份收繳費用的時候開始執行,不需要申請。

  發三項補貼

  困難企業由於生產任務減少,采取暫時放假、發放生活費的方式確保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申請使用失業保險基金作為補貼,為放假職工支付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補貼的標准依據被放假職工人數而定;對於采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員工隊伍,年內不裁減人員的困難企業,補貼的標准依據減少工資的職工人數而定。以上補貼額度為三項社保費的50%。年補貼額不超過上年該企業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的10%。

  對采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申請崗位補貼,補貼標准依據減少工資的職工人數而定,每人每月補貼370元,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年補貼額不超過上年企業繳納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的10%。

  困難企業對在職人員開展內部在崗培訓、轉崗培訓或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國家就業資金補充。困難企業職工教育經費部分,如有困難,可申報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每個困難企業只能享受其中一項,補貼期限為2009年內,享受每項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困難企業需先繳納醫療、養老、失業保險費後,哈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劃入企業賬戶。

  緩繳社保費

  對於無力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2009年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允許年內緩繳失業、醫療保險費,緩繳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緩繳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社保費免收滯納金。

  鏈接

  『困難企業』認定標准

  認定時間: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界定為2007-2008年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受當前經濟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暫時困難且恢復有望,暫時難以支付職工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具體是指2008年1-9月份生產經營狀態正常,同比銷售額未出現下降或下降幅度未超過5%,2008年10月-2009年2月期間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產任務(訂單)減少、庫存增加、主營收入較上年同期下滑10%以上,守法誠信經營,信貸信用良好,一旦金融危機過去即能恢復生產的企業。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和環保政策的企業。具體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市場准入產品,生產環境符合環保要求,未產生環保垃圾或已進行環保無害化處理,經環保部門檢驗達標的企業。

  已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並向社會承諾不裁減人員或少裁減人員的企業:具體是指企業已制定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方案並已在企業內部組織實施;職工隊伍穩定,公開向政府和社會承諾不裁減人員或少裁減人員的企業(2008年10月至今職工人數超過200人的裁員少於10人,職工人數不足200人的裁員低於5%,自然減員除外)。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