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通報,哈爾濱市政府擬在今年出臺《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劃定後的綠線等同於建築、道路的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和侵佔。
據了解,城市綠線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的法律效力等同於建築、道路的紅線,也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辦法》規定,哈市應劃定城市綠線的區域,主要包括: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及其他綠地,江河、湖泊、水塘等沿岸城市生態控制區域,風景名勝區以及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等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影響的區域。
《辦法》指出,綠線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應當由市規劃部門會同市園林綠化部門組織進行論證後,報原批准機關批准;新建工程項目的用地選址,不得佔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綠地;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綠地系統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按照規劃有計劃的遷出或者拆除。
《辦法》要求,批准的城市綠線要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目前城市綠線的具體規劃在制定當中,屆時將向市民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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