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4月16日訊 近日,嘉蔭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24日下午,被告人朱某與好友、被害人張某及郝某在自己家中喝酒。3人從當天下午4時左右一直喝到晚9時多,當晚張、郝在朱某家住下,第二天上午起床後3人繼續喝酒。在每人喝了3碗白酒後,因酒後吹牛互不服輸,導致朱、張發生爭吵,酒後失去理智的朱某用彈簧刀刺向被害人張某,導致張某心髒破裂失血過多,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朱某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1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因瑣事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積極救助受害人,並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經過,且其對受害人親屬積極進行賠償,應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