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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龍江省十佳新聞工作者評選辦法
2009-04-21 10:45:53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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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十佳新聞工作者獎項是經省委宣傳部批准設立並主辦的我省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每年評選一次。

  一、評選宗旨

  開展『黑龍江省十佳新聞工作者獎』評選活動,旨在檢閱我省新聞隊伍建設的成績,表彰德纔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展示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成果,引導和鼓勵廣大新聞工作者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學習優秀新聞工作者的先進事跡,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推動新聞界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高素質新聞隊伍,培育更多的新聞人纔,繁榮發展黨的新聞事業。

  二、評選范圍

  參評人員必須是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經正式批准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絡臺(包括新聞單位的網站)從事新聞記者、新聞編輯、新聞評論員、新聞校對、新聞播音員、新聞節目主持人、新聞制片人10年以上的現任專職新聞工作者。

  前六屆十佳新聞工作者不再參評。非新聞類采編人員不參評。

  三、評選類別

  十佳新聞工作者具體劃分為:最佳記者編輯6人,最佳評論員1人,最佳新聞類節目主持人1人,最佳校對、新聞播音員、新聞制片人2人。

  四、評選標准

  (一)總體標准

  按照德纔兼備、品行兼優的要求,綜合考察參評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業務成績、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

  1.認真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黨性原則,為全省工作大局服務。

  2.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堅持『三貼近』,作風紮實,勇於創新,敬業奉獻。

  3.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社會反映好。

  4.綜合業務成績突出。所有參評者(校對除外)必須獲得過下列獎項中的一項:中國新聞獎三等獎(含)以上獎勵;中國廣播影視大獎(新聞類)、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設立的全國性綜合新聞獎一等獎或二等獎;黑龍江省新聞獎三等獎(含)以上獎勵。

  (二)分類標准

  1.記者:采訪深入,具有較高的采訪報道水平,其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2.編輯:在組織策劃、編輯稿件、制作標題、編排版面、創辦欄目、制作節目等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其編輯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3.新聞評論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注重調查研究,撰寫的評論觀點鮮明,論述有力,理論聯系實際,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4.校對: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在防堵差錯、質量把關方面成績特別優異。

  5.新聞播音員、新聞節目主持人: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豐富的文化知識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駕馭節目能力強,主持、播音的節目具有鮮明的特色和風格,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

  6.新聞節目制片人:具有出色的統籌策劃能力,能夠發揚團隊精神,實行科學管理,廉潔自律,敬業奉獻,業績突出。


 

  五、名額分配和參評要求

  (一)名額分配

  各新聞單位向所屬初評委員會推薦參評人員不超過1人,各初評委員會向省評選委員會報送參評人員總數為18人。其中,省直初評委員會推薦4人,哈爾濱市初評委員會推薦2人,其他市地初評委員會各推薦1人。

  (二)參評要求

  1.參評人員分為『從事記者、新聞播音員、新聞節目主持人工作的現任專職新聞工作者』和『從事新聞編輯、新聞評論員、校對、新聞節目制片人工作的現任專職新聞工作者』兩大類,凡分配名額只有1名的,報送類別由各初評委員會自定;凡分配名額在2名以上的,報送時兩類名額必須各佔一半;

  2.對於獲得中國新聞獎一等獎或二等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新聞類)一等獎、黑龍江省新聞獎一等獎者,在其他同等條件下,各單位應優先推薦;

  3.要多選送基層、一線的新聞工作者,對女新聞工作者、少數民族新聞工作者要給予關注。

  六、評選程序

  (一)各新聞單位推薦參評人員

  1.組織進行民主推薦。各新聞單位向初評委員會推薦參評人員,應先對照評選標准和條件確定擬推薦人選,然後組織本單位全體編采人員以現場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一人一票,不得以電話、短信等方式投票,不得委托投票,參加投票的人員不得少於本單位全體編采人員的80%,得票數必須超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2.領導班子審議決定。各新聞單位領導班子對民主推薦人員進行審議,並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領導班子根據公示情況集體研究決定推薦的參評者,經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按規定報所屬初評委員會。

  (二)評選委員會組織評選

  1.各市地初評委員會,負責本市地所屬新聞單位推薦人選的初評,確定向省評選委員會推薦的人員。由市(地)黨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成立,成員由市(地)黨委宣傳部確定,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地)黨委宣傳部新聞科(處)。

  2.省直新聞單位初評委員會,負責省直新聞單位推薦人選的初評,並確定向省評選委員會推薦的人員。由省新協牽頭組織成立,成員由省新協確定,初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新協秘書處。

  3.全省十佳新聞工作者評委會,負責各初評委員會推薦人選的評選工作,確定全省十佳新聞工作者擬任人選。由省委宣傳部組織成立,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確定,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委宣傳部新聞處。

  (三)批准和公示

  全省十佳新聞工作者擬任人選評出後,由評委會辦公室報省委宣傳部部長辦公會議批准,安排省直和有關市地新聞媒體進行公示。評委會辦公室按省委宣傳部要求,核查整理公示期間的情況反饋,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七、表彰獎勵

  向全省新聞宣傳部門通報表彰獲獎人員,並為獲獎者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八、紀律規定

  各單位要對推薦參評人員的過程形成完整記錄,備案待查。凡弄虛作假參加評選或違反程序規定推薦參評人員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已經當選的,收回證書和獎金,撤消其稱號;通報批評推薦單位和責任人員,該單位或市地兩年內不得推薦人員參加評選。

  九、附則

  本辦法由省十佳新聞工作者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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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