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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中非應屆生違規參加高考取消畢業當年報考資格
2009-04-21 15:31:07 來源:東北網  作者: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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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1日訊 (記者 朱丹鈺) 21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招生辦獲悉,黑龍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近日印發了《200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應考考生、工作人員及招生院校在考試及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高中非應屆在校生違規參加高考將取消畢業當年報考資格。

  《規定》明確要求,對以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省招考辦將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與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學校嚴肅處理;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與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報名考試所在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規定》要求,對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弄虛作假、考試過程中組織舞弊、錄取過程中違規操作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將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並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處理。

  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條件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