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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5月1日起施行
2009-04-21 17:11: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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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1日訊 (記者 邵奇) 21日,記者在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經2008年12月19日省第十一屆人大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年5月1日開始施行。松花江是我國七大水系之一,也是黑龍江省人民的母親河,在我省境內的乾流總長為939公裡,流域總面積佔全省面積的60%,流域內人口佔全省人口近90%。松花江流域是我省人口和工業集中區域,也是主要商品糧生產基地,對全省GDP的貢獻率為70%。

  松花江乾流和支流承載了兩岸大量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加上周邊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態環境的破壞,松花江的污染不斷加重,被國家列為嚴重污染河流之一。『十五』期間,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萬元GDP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居全國七大流域之首。按照國家三類水質要求,其乾流絕大部分江段的水質為四類至五類。

  《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在總結我省多年來水污染防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針對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對流域水污染的監督管理、跨界協同管理、預防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作了具體規范,明確了各級政府責任,著力強化了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手段,突出了我省地方特色,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條例》的實施將對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促進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起到積極促進和法制保障作用。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