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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條例:一級水源地禁止遷入居民
2009-04-22 09:05:4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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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2日訊 21日,記者從黑龍江省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08年12月19日省第十一屆人大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條例》針對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對流域水污染的監督管理、跨界協同管理、預防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作了具體規范。

  《條例》規定,省、市(地)政府(行署)應當將重點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跨行政區界斷面水質狀況和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下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建立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預防和處置跨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的機制。在流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應當持有合法有效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和文書,配備油水分離器或者專用容器等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和如實記載。

  為了保護飲用水源地,《條例》規定,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遷入居民,對原有居民有計劃組織搬遷。出現環保違法,《條例》規定,相關部門可采取限制供水量、供電量等措施。此外,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環境保護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