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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校招生政策明確細則高考錄取舞弊開除公職
2009-04-22 10:04:1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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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2日訊 21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招辦獲悉,今年黑龍江省高校招生政策沒有大變動,但在招生管理和違規行為處罰上有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其中兩次網報志願時間明確到某日某時。記者同時從省招辦獲悉,面向全省考生的招生政策諮詢服務工作,也將於5月中下旬開始。

  據悉,與去年相比,黑龍江省今年的高校招生政策沒有大的變動,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網報志願及征集志願、投檔方式及錄取辦法等都與往年相同。

  今年《規定》兩大特點

  招生工作管理更加細致和規范

  將兩次網上填報志願的時間具體細化到某日某時,第一次和第二次填報志願時間分別為6月15日8時至6月21日9時、7月27日8時至7月30日9時,高考錄取前將依據這一日程安排錄取進程表: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等細則。

  違規行為處罰更加嚴格和明確

  為深入推進陽光工程的實施,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公開,今年的《規定》明確了對應考考生、工作人員及招生院校在考試及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明確規定:

  1.對以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省招考辦將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等細則。

  2.對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弄虛作假、考試過程中組織舞弊、錄取過程中違規操作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將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並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處理。

  3.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條件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