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指定地方新聞出版作權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節措施。
3、受理全省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的復制單位。報業集團和著作權管理涉外代理機構、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設立的申請、辦理呈報、登記手續。
4、審批出版物批發單位和出版物印刷單位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5、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復制、發行)實話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違法違規活動。
6、監督管理全省印刷業。
7、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全省各類出版物。
8、擬定全省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省掃除黃色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
9、負責全省音像制品的出版、復制管理。
10、組織、指導全省教科書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11、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12、管理全省著作權工作,負責查處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工作。
13、負責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14、審核地方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15、編制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准化規劃並指導實話,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16、編制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纔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評獎活動。
17、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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