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物價工作的職能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制訂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價格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措施;利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控物價,必要時運用行政手段,采取臨時性措施,對市場價格實行動態管理。
二、研究和擬訂有關地方價格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並監督檢查。
三、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管好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有計劃地調整和理順省管商品價格;對國家指導性商品實行監審,制訂作價原則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對各類市場放開商品價格的監測,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分析、預測價格走勢並提出相應的控制對策和建議;開展成本調查和物價業務統計。
五、協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核算收費標准;發放《收費許可證》;管理全省各種經營性收費。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組織全省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價格申訴案件進行復議;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工作;推行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制度。
七、協調處理本省與鄰省之間、省級業務部門之間、地市之間和省級業務部門與地市之間的價格爭議;負責全省物價系統乾部和企事業單位物價業務人員的培訓。
八、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
電話:2631801 2628018
郵編: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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