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省扶貧開發項目。
3、擬定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准,提出確定和撤消重點縣的意見。
4、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對國家和省級各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
5、協調中央國家機關、中省直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
6、負責全省扶貧開發立法與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與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8、負責對全省扶貧系統乾部的培訓工作。
9、負責對全省貧困地區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10、負責扶貧開發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11、承辦國務院扶貧辦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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