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省直機關和各市地的檔案業務工作,並對全省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
(二)組織、協調全省檔案教育、檔案宣傳、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檔案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乾部培訓工作。
(四)集中統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的安全。
(五)負責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級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建設,開發檔案信息,編輯出版檔案史料,為社會提供利用。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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