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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早市夜市管理標准不一沒有正規發票(圖)
2009-04-24 13:35:1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閆雪峰 馬智博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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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4日訊 隨著天氣轉暖,早夜市又火了起來。記者近日在走訪哈爾濱市主城區部分早夜市時發現,很多早夜市收費標准混亂。出早、夜市到底要交多少錢?按照什麼標准收取?交錢的名目又包括哪些?這些問題不僅攤主們糊涂,就連一些市場管理者也難以說清楚。

  收費不一名目不同

  日前,記者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來到位於南崗區漢興街上的一處早市,琳琅滿目的蔬菜,川流不息的人群,讓這個早市顯得非常紅火。

  當問及收費情況時,一位長期在此擺攤的攤主說:『每個月月初,都有固定的人,以街道辦事處的名義來收費,一個月的費用要150元。』至於交的是什麼費,該攤主坦言:『我也不知道收的是什麼費,人家讓交啥就交啥,說咋收就咋收唄!我看還有很多和收費人員比較熟,根本就不交費,你要想乾,就找人和辦事處的領導說一聲,肯定好使。』

  這時,一名男子喊:『交錢了,交錢了』從對面走來,記者以要給下崗親屬辦理攤位為名,詢問如何繳費用。收錢的市場管理人員說:『你來就行,每天都有人來收管理費,散戶原定一天6元,但考慮到都是下崗職工就收5元錢,衛生費單獨有人收。』最後,他告訴記者,『我們這裡不開正規票據。』

  在道外區大有坊街上的一處早市,一位水果攤主告訴記者,每個攤位一米半,每個月收費150元,她這個攤三米,每個月要交300元。『到時間收費的人就來了,收完就走,也沒有票據。有的攤主說是佔道費,有的說是衛生費,還有的說是管理費,具體是啥費我們也不知道。』

  隨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目前哈市大部分早夜市在收取攤主的費用時,分固定攤位、流動攤位,而每個攤位又因面積不同、所售物品不同等因素收費標准不同。收費中,討價還價、『看人下菜蝶』的事情時有發生。

  一位攤主表示,收費沒標准,也不給票子,真不知道這錢落到了誰的兜裡。

 

  早市,與市民餐桌關系最近,人們期待早市管理應盡早規范。記者 郭俊峰 攝


  早夜市收費按『慣例』

  2008年以前,哈爾濱早夜市一直都由工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分別管理。2008年6月,工商部門退出管理,所有的管理權都劃歸到早夜市所屬的區政府,最後交到了街道辦事處手中,由他們收費管理。至於收費標准,除了衛生費有明確規定,其它費用均沒有具體規定。

  記者從哈市物價部門了解到,按照哈爾濱市1998年出臺的《關於規范集貿市場和攤區收取稅、費行為的通知》規定,市場經營者只能向業主收取三項費用:衛生費、管理費和攤位費。衛生費每天每戶1元錢;攤位費則由市場經營者和業主協定,物價部門沒有出臺相關標准。

  大有坊街道辦事處一位有著多年管理早市經驗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政府對早夜市實行屬地化管理,讓街道辦事處來管理早夜市,是因為辦事處比較了解轄區內困難群體的基本情況。至於早、夜市費用收取標准,該負責人表示,收費的標准要根據實際情況,有些轄區的特困人員、殘疾人擺攤不收錢或少收錢,而所賣貨物不同,收取的費用也不同,所收取的費用都交到區財政。當問及收費依據時,該負責人說,幾十年了,其它早夜市也都這樣收,攤主們也都能接受。另一名市場管理者也表示,哈市市場攤區收費大多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沒有具體標准。

  《關於規范集貿市場和攤區收取稅、費行為的通知》中還規定,所有收取的各項費用,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所收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市場攤區收費都沒有給開具正規發票,因此,這部分費用並不會上繳財政,其流向何處不得而知。

  法規條文亟待更新

  據了解,目前哈市市場攤區收費大都依據1998年出臺的《關於規范集貿市場和攤區收取稅、費行為的通知》。但哈市的早夜市已經從最初的30餘家發展到如今的120多家,無論是經營者,還是管理體制和規范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現有的法規已經不適應目前的形勢。

  道裡區集貿攤區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以衛生費為例,在現有的規定中,要求只收取1元,而辦事處在平時的清掃保潔、設施維護等方面的支出,遠超出所收衛生費的費用。

  哈爾濱市城管執法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哈市的市場攤區收費確實缺少明確的標准。有些地段好的市場,即便繳納較高的費用,攤主也會競相湧入,外加一些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亂收費,所以就出現了這種收費高低不一的狀況。一直以來,哈市攤區辦都在探討收費標准問題。從市場攤區長遠角度講,需要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健全收費制度,這樣既對經營者公平,也有利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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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