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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至3月,綏芬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先後接到該市星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銀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被害人劉某等人報案稱:有人以『臧某某』、『姜某某』等名字通過中介公司詐騙放貸人劉某等人77萬元人民幣。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某犯罪團伙冒用『臧XX』等人名義以夫妻關系出現,先以租房為由騙得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隨後制作假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又以再次查看房屋產權證為借口,伺機調換真證。真的房屋產權證到手後,犯罪團伙用偽造的假房主身份證、假委托公證書和某林場承包合同到房地產經紀公司抵押借款,房地產經紀公司隨即聯系了放貸人劉某等人放貸,致使放貸人劉某等人損失77萬元人民幣。
警方在綜合分析此類犯罪的作案特點後,發現此類犯罪多以團伙形式出現。團伙成員先以夫妻名義租房,調包房主房照,隨後又分工配合,到房產局辦理他項權證,整個行騙過程環環相扣,使受害人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難以防范。犯罪分子作案與受害人報案一般都要經歷半年多的時間跨度。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後不會馬上中斷與受害人的聯系,受害人短期內也不會知道自己已經被騙。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以兌現高額利息的辦法麻痺誘惑受害人,最初的幾次返息時都按期兌現承諾,在返息後期纔以種種理由推脫延遲返款。為作案後隱匿逃逸提供了充分的時間,犯罪分子成功實施詐騙的各個環節均以偽造的證件或通過偽造證件調包的真證件為基礎,受害人及相關審核機關難以辨別。此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手機號碼也是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冊的,加大了整個犯罪過程的欺騙性和偵查工作的難度。
針對此類新型犯罪,我省公安經偵部門將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采取嚴打等措施有效震懾此類合同詐騙犯罪。同時建議各相關執法部門加強協作,加大對制販假證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懲處各類違規、違法制販假證人員。進一步建立房產局等部門與公安機關的協作機制,在辦理他項權證時嚴格審核各項證明材料,核實個人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