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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林』賣完林地就失蹤》連續報道 總經理稱正在籌錢
2009-04-27 08:49:1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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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 『萬林』賣完林地『失蹤』後,購地者四處尋找『萬林』總經理楊清祥。26日中午,記者竟意外接到楊清祥打來的電話。

  根據『萬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顯示:『萬林』法人代表是馮一然。公司具體的賣林地業務都是由總經理楊清祥負責。

  電話接通後,楊清祥一上來就說,『我在外地籌錢呢,准備給客戶辦林權證。』楊總經理解釋說,現在公司經濟出現困難,放假了。當時公司在門上貼過放假通知,後來不知道讓誰撕掉了。

  在此前采訪中,依蘭林業局曾表示『萬林』因為沒有全額支付在永發水庫的林地款,林業局已將林權證收回,『萬林』賣地時使用的林權證復印件是無效的。對此,楊清祥否認了依蘭縣林業局的說法,他說,林業局收回公司的林權證是為了備案用,屬於正常收回。

  購地者反映,『萬林』賣地時曾出示『依蘭縣林業局委托「萬林」賣林地』的書面材料復印件,依蘭縣林業局稱委托材料上的『依蘭縣林政專用章』並不是該局的公章,懷疑系偽造。楊清祥承認依蘭縣並未委托他們賣林地,『我們公司沒有委托書,有也是(萬林)員工做的,我不知道,是員工個人行為』。

  在記者一番詢問後,楊清祥拉回話題說:『我在外地籌錢,一定會給購地者辦證,減少客戶的損失』。記者問他具體在哪兒,什麼時候能給購地者辦證,楊清祥停頓了一下後說:『在秦皇島。』但並未說出具體的辦證時間,只是說『籌到錢就回去』。

  楊清祥表示:『我別的地方還有幾塊林地,有能力賠償違約損失(按合同規定,一方違約需支付30%的違約金),我還得繼續乾,別的行業沒有這行(賣林地)利潤大。』

  最後,楊清祥強調說,『購地者去公安、法院找,把我抓起來,客戶什麼也得不到,損失更大』。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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