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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勞模評選規定5月1日施行 貧困勞模優先買經適房
2009-04-28 10:06: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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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總工會獲悉,新修改的《哈爾濱市勞動模范評選和管理規定》已經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定明確,市級以上勞模,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平均住房面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可以優先購買政府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租賃廉租房。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獎勵的方式為有特殊貢獻的勞動模范解決住房。

  勞模所在單位應當保證勞模的工資按月足額發放,並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瀕臨破產企業、停產整頓企業停發職工工資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按不低於勞動模范所在單位上年度人均工資60%為勞模墊付生活補助費。

  此外,勞模所在單位,應當為勞模發放榮譽津貼。1997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市勞動模范,按月發放勞模榮譽津貼。其標准為:獲1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50元;獲2屆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每月60元;獲3屆和3屆以上市勞模稱號的,每月70元;獲市特等勞模稱號的,每月80元。

  1997年1月1日之後,本《規定》施行之前表彰的市勞動模范,並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待遇未落實,榮譽津貼以為其辦理一次性補充養老保險的形式發放。標准為:獲1屆市勞模稱號的,按6000元繳納;獲2屆市勞模稱號的,按7200元繳納;獲3屆和3屆以上市勞動模范稱號的,按8400元繳納;獲市特等勞模稱號的,按9600元繳納。按月繳納不足10年的,所在單位應當一次補齊不足年限應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

責任編輯:強銳